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(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)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,海关总署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》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:一、新增“已实施预防性消毒”(根据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》(WS/T 774-2021)规定:“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,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。
近日,很多人关注到国家卫健委官网7月12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进口非冷链物品(指运输温度在10℃以上的进口物品)被污染风险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2个风险等级。只有对低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,《通知》表示可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。